麻烦咨询一下,急,不知是属于房管局还是税务局回复。 婚前女方买了一套房,签合同时未婚。婚前男方也买了一套房,签合同时是未婚,同时婚前男方家里过户了一套现房给男方。过了两年后,刚领证一个月,男方婚前单身买的那个房子收房,求问算第几套房收税?之后女方婚前买的那套收房,应该算第几套房收税?是不是女方以买房备案合同为准算第一套??急。。。。感觉好多都是婚前买的,不可能算第三套,女生太惨了。希望领导看到,尽快答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