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领导,简阳医院的职工生育险可以自主申报,不通过单位申报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呢
简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问政四川的回复
汪先生:
您好,您来信咨询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规定:
1、用人单位在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同步为其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成都市医保中心业务管理要求,生育保险应由单位经办人员为其单位职工办理。
2020年10月27日,市医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拨打您所留电话,与您进行政策沟通和解释,您对我局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满意。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救助科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 27320153 。
特此回复。
简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