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从叙州圆通寄快递到重庆渝中。正常情况两天。快递严重延误,中间多次打电话给圆通希望告知现在快递所在位置以及准确送达时间,圆通方面说:我们一天几百万个快递,不可能查得到你的快递,只有等。
因为寄件的户口本着急用不能再耽搁了,于是10月18号本人从重庆赶回宜宾翠屏区孔滩镇补办理,中间是工作日,耽误了一天的上班时间,补办户口本需户主在,户主也从宜宾叙州区赶回孔滩镇补办,除外务工费用,来回的损失四百元左右。
最终快件在22号下午到达,可是寄过来的户口本对我来说已经是废纸一张了,损失也造成了。
多次打电话和圆通沟通,态度极其恶劣,拒不赔付我的损失,也拒绝进一步沟通,只说赔30块钱,让我考虑好了给他门打电话。这些沟通在他们的电话录音里应该都有的。
我就想问,对于户口本这种无法定价的东西,她们快递公司就可以为所欲为的给出赔偿价格没有一点制约吗?只要是快件到达无论是否严重超时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损失都可以肆意给出价格,让人强制接受吗?
显然不是的。她们严重延误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应当佩服给我造成的损失,而且造成的误工费这种简介损失我并没有过多的去要求,只需要赔付来回交通费,但是圆通却这个态度和处理方式,实在是求助无门,现在圆通也不解决这个事情了,就一副给30块钱爱要不要的样子,那么我的损失到底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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