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男)是简阳市草池镇实奋村8组的村民,于2018年10月和简阳市镇金镇彭庙村8组村民(女)在新民民政局领证结婚,婚后希望把妻子户口迁于简阳市草池镇实奋村8组,实属于正常婚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获得一个正规正常的安置处理,望各级领导给予帮助与支持!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申请将您妻子市内户籍迁入您户籍所在地,申请入户地房屋产权为您父亲。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已告知您“市内移居”所需条件及材料,请您携带“市内移居”所需全部材料到“三岔一站式办证点”申请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7日13时4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