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社区用房的性质和用途,请政府解释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社区用房的性质和用途,请政府解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23 21:09 已回复

市委书记你好,请问小区社区用房的性质和使用用途是什么,如果另作他用是否合法合规,社区用房的公推面积是小区业主买单的,还是社区和政府买单的,请解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建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1 17:44

小区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产权归属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社区用房的公摊面积不由业主分摊。若挪作他用,建议向当地政府反映。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