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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取消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不合理规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23 09:57 待回复

巴住公管委〔2019〕5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巴住公管委〔2020〕7号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批复等规定对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提高了许多条件,如“缴存人及配偶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购买自住房面积超过自住标准的,不能以购房和偿还贷款名义提取(含存量贷款)等等”,请问领导。新冠肺炎疫情来,全国各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城乡居民工作岗位及收入均受冲击和影响,个别人员房贷、车贷断供现象时有发生,家里发生重特大疾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现象也存在,请问地方在制定这些政策有没有认真思考,还有超过住房标准购房的(存量贷款),2015-2018购买的时候大力支持,现在怎么釜底抽薪不能提取了,作为普通职工一个月也就3000-4000元钱,还了贷款也就所剩无几,加之家庭等各项开支严重不足,原来每年还可以提取一点补贴家用,现在好了直接取消了,那么断供了怎么办,算贷款人违约,还是政府不诚信啊?请罗书记帮忙过问,从保民生稳就业,提振地方经济发展,做好疫情防控下各项工作从本地实际来调整取消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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