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我是崇州的失地农民,现在每个月社保医保要交1500多,本来之前交1400多就感觉压力很大,今年又遇到疫情,在外面边带娃娃,边打工挣点钱,工资发放也不稳定,实在没有想到社保医保还在涨,你说我怎么办,难道停报不交吗,希望你们考虑一下今年的就业状况
网友,您好!崇州市人社局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立即指派专人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社险[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大点第一款第2条:“2020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50%、60%、80%、100%、150%、200%、250%和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核定。”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只有300%的有所上调,其余各档维持2019年原缴费标准。该《办法》第三大点第二款第2条:“2020年7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核定;按单位统筹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即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从每月409.83元上调至438.71元,单位统筹的医疗保险从每月215.72元上调至230.88元。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19年1月起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度和2019年10月起未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月度,可于2020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人如到企业上班,可要求企业按照社保法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10月23日下午与您联系,详细解释个体社保基数调整相关政策,您表示满意。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