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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城厢政府请给我们一个解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9 22:33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和前夫婚前拆迁并签订协议付款后几年离婚,政府断了我的过渡费并缩减我们的安置房面积,本来105平米,现在只有70平米,还不断以此为由要求我们开具各种材料刁难我们,我前夫是签字付款了的,城厢政府没有合理的解释如何让我们认同你们的做法,希望帮助我们获得该有的安置面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2 14:19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城厢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安置房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夫妻双方一方为拆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现(原)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及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证明没有享受福利分房或廉租房等政策性补贴住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享受相应的安置房相关政策。经了解,您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于安置前离婚,故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
若您对此回复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城厢镇人民政府电话(028-83632450)沟通。


青白江区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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