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书记您好,我母亲于五年前去世,名下有一套商铺现还没有过户。商铺是母亲和父亲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过房产证一直都只有母亲一人的名字,后来他们协议离婚,协议里明确写到这个商铺归我母亲所有。因为本来原房产证登记的就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就没有再拿旧的房产证去做变更,后来我母亲又立下遗嘱(有律师见证)写的商铺归我所有。当我去办理过户的时候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告诉我由于我母亲没有去做变更所以这套房子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有百分之五十是我父亲的。所以建议我去做确权,于是我本月去法院做了确权,法院的调解书上明确写到了这套房子归我所有,我再次拿着调解书来到了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后给到的答复是这套房子由于我母亲没有去做变更即使一直都只有我母亲的名字,那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也只能继承母亲的百分之五十,父亲的百分之五十只能赠与或者买卖给我。这让我非常的不解,我去做确权的意义是什么呢有法院的调解书为什么还是不能办理过户呢?我咨询了其他城市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找了三个律师咨询,都告诉我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答我的疑惑,能够给与我帮助。感谢(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已经问了两次了给我的答复都如上,所以希望就这件事有更加权威的人或部门来解答)以上所说均为事实,如有捏造我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