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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户籍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8 19:38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咨询一下,我的原籍在简阳市石板凳镇高丰村,由于生活原因外出打工,现因父母年迈需要我们的照顾,不知能否同意我们把户籍迁回原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0 15:4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籍在新疆,您妻子户籍在成都市东部新区福田乡,有住房,您父母户籍在成都市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高丰村,有住房。咨询您户籍是否可以从新疆迁入您父母所在地石板凳街道高丰村。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关于市外人员迁入本市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2、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3、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原住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4、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5、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6、博士后人员;
7、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
8、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1)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
(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
9、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您可通过夫妻投靠把户籍落在您的妻子户籍所在地,再根据市内迁移条件迁入您父母户籍所在地,公职人员不能迁往农村地址。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0日13时37分,通过电话028—27612772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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