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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房屋拆迁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8 04:02 已回复

我是彭州市蒙阳镇杨湾七组村民,我家今年9月底拆迁,老公是原三益特钢下岗人员,现仍然待业,拆迁办工作人员说他因为是外来户口迁入,迁户的原因当时也是政府行为,所以只安置半个人的平方,而且沒有过渡费。当时因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忽悠,草率地签了字。经多处了解,同种情况的居然别人拿到的整份平方,这是什么原因?彭州拆迁中心赔偿标准是500元,600元,700元一平方米。我家房屋及附着物抵安置平方后仅补偿了几万块钱。一家五口只有四个人的过渡费连房子都租不到。请问领导干部们,这样合理吗?

即使给我们安排安置房,算一算我们还得掏钱出来补平方,你们给我的房子赔偿了好多钱?我们老百姓怎样生活?我们是靠打点临工生活,我的大房子换你们的小房子,赔偿的钱装修都不够,更别说补差。与其这样我还不如住乡下的房子,宽敞又没有高额装修费,物管费。

都是农村的房子,请问别人家的房子几十万、一百多万的赔偿又是怎么赔出来的?请给个说法。

拆迁办工作人员真的是能忽悠一个算一个,老实点的老百姓就神忽悠了,这就是我们配合拆迁的结果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拆迁安置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0 17:52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拆迁住房安置对象界定等有关问题的答复》(彭拆中心【2020】20号), 破产企业职工已回原籍落户的,如属于长期居住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且别处无住房的非农业人员(包括港、澳、台侨胞),参照彭府发〔2014〕3号文件,应当界定为住房安置对象的第七类人员,可按常住人口进行安置,享受人均17.5㎡的拆迁住房安置或15㎡统规自建安置用地。
2.我市充分理解群众的想法和感受,多次向上级进行汇报,但因今年处于政策调整期,加之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其研究、制定和出台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故目前省、市暂未出台调整补偿标准的政策文件。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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