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杨庙村的村民想咨询一下农村集体农庄政策,有没有规定单户单屋基房屋和别人家挨着就不能卖的,我想卖但不能卖?想加入集体农庄不能。这是为什么。
市民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留言咨询“新农村建设增减土地挂钩”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咨询的“集体农庄”是指我镇目前正在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1.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首先征求意见,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内的农户参与愿意。确定后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实施规划批复,按现有相关政策规定批复后严格按照图斑范围实施不得变更。
2.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对象要求:参与农户房屋必须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3图斑范围内,地块内有清晰可见房屋且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通过航拍有可见影像。如果前期报名未纳入可能是因为没在203图斑范围内或航拍影像未有清晰可见房屋,未通过实施规划审批不能参加此次项目。根据翠屏区白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方案,图斑内农户分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两种。农户在旧房屋拆除复耕时必须保证图斑内房屋整栋房屋全部拆除复耕,才能通过国土资源厅验收。共墙共壁的农户必须共同拆除才能通过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农户才能得到相关补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