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于今年6月10号交的定金,签的合同,定了一套二手房,由于10月8号才满两年,和房东约定满两年才过户,而且由于小孩上学问题,房东提前把房子都腾给了我们,但是9月14日出了新政策,但是看住建部回复其他人的意见中加了条件“且拟交易的住房是在新政实施日之后才满2年或其他售出的限制条件,税费按照新政缴纳;如果这样子的话要多交五六万,对于我们这样子的家庭太难了。(目前阶段是中介收了资料提交上去审核去了,不知道能不能按照老政策执行)
那我们这种情况就不能按照老政策实行吗?卖方肯定不愿意多出钱,我们也拿不出,太难了。如果签合同知道有这些税费,肯定就不考虑这个房子了,现在都在房子里面住了两个月了,万一协商不了怎么办?,买也不是,不买也不是。希望领导们能考虑一下我们普通大众的实际问题。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市《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于2020年9月12日签发生效,于9月14日正式印发,从9月14日开始执行,针对增值税缴纳的认定从9月15日00:00开始执行。
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需要您带上相应的资料,在办理中进行说明和佐证,最终由办理交易的税务部门窗口进行审定。
成都市住建局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