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市委书记张冬云 » 湘渝铁路伤残民兵2019年2020年两年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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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投诉】湘渝铁路伤残民兵2019年2020年两年没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7 10:49 已回复

宋书记你好:我们是南充民兵师阆中民兵独立团的伤残民兵 ,
一、我们是部队编制,代遇是军队代遇每月津贴6元,应该属于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就应该和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一样享受国家上调工资,而不是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应该是社会残疾人。
二丶在没有成立退伍军人事务局前,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是由民政局优抚科管辖。在民政局管辖时都是按时发放,按时同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一样同时调资。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后,把我们伤残民兵留给了民政局救助科管辖后,连续两年没有上调百分之十了。没有人过问和管了。
三、在那艰苦的环境中,我们全体干部战士不怕苦和累,不怕牺牲曰夜奋战三年建成了,连外国专家都不敢认可能建设成功的湘渝铁路。我们建成了。伤残了和牺牲了很多同志。现在都是60往上的人了。伤残了不能自力生活了。应该享受的得不到。中央财政部,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都发文了,其中也提到伤残民兵,到了下边就没有我们伤残民兵的份。
四、希望市委宋书记,市府吴市长能在百忙之中抽时间给于解决。把我们的归属归到厡优抚科管辖。不应该是民政局救助科管。补齐二年度未上调的百分之十。解决门诊医疗费,因为我们大多数是农村报销低。夕肺往院没有多大疗效,住不起医院,只能门诊拿药。门诊又报销不了。希望书记市长解决回复。谢谢l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09 16:39

**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代表阆中襄渝铁路西段民兵民工群体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970年至1972年期间,阆中共有6400余名民兵民工参加襄渝铁路西段建设。根据《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支援襄渝铁路领导小组、省民政局、省财政局、省劳动局〈关于处理襄渝铁路西段民兵因公残、亡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革发〔1972〕50号)文件规定:“因公伤残的处理问题,因公负伤医疗终结时,应按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对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情况进行鉴定,不按《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评定等级,然后组织退场”。
关于您们反映“该群体应为优抚对象,应享受优抚待遇”的问题,目前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及《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一)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二)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当事人可携带有关资料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程序申报。
关于生活补助提标的诉求,我局目前尚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仍按照川民发〔2018〕20号文件执行。如果您们因病或因生活出现困难,可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政策补贴。
感谢您们对国防和经济建设作出的贡献,祝您们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阆中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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