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领导。
我于2020年8月26日在成都市新都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也到银行给房东转了房屋定金。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了网签。因房屋契税票未满两年。为了节省掉增值税,所以我们和房东一致协商在2021年1月17日满2年,进行房屋过户。但是2020年9月14日出现了新政策,二手房需满5年才没有增值税。问过中介,说我们在新政策前完成的网签,就按以前的政策来,不需要出增值税!但是现在中介却说税务局说这个增值税,我们还是需要出的。突然要我们出增值税多出那么多钱,我们根本无法承担,首付的钱都是东拼西凑出来的。如果我们提出解约,我们又是属于单方面违约,进退两难。请问在政策前完成合同签订和网签的,能否按照之前的政策呢?满两年就不需要出增值税?
我市《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在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关于以上条款中“客观原因”的认定以及您的税费缴纳金额,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需要您带上相应的资料,在办理中进行说明和佐证,最终由办理交易的税务部门窗口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