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18:43分,我于报国寺车站乘坐乐山公交601路前往乐山,车牌号川L99968,19:55分左右在市交通局下车。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多次超速驾驶,车内限速装置多次发出警报。此外,该驾驶员未规范佩戴口罩,将口罩拉至下巴处,口鼻长期暴露在外,图见附件。超速驾驶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车厢作为人员密集区域,空气流通性差,全车乘客均能佩戴口罩,但驾驶员不佩戴口罩,置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希望交通部门加大对601车队的监管力度,责令601路车队进行整改,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对不佩戴口罩的行为予以严惩,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网友:
您好!您关于“601路公交司机超速驾驶,不佩戴口罩”的网贴收悉,现将核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核查处理查看川L99968监控视频进行情况核查。该车驾驶员在18:43分报国寺发班时配戴正常口罩。19点07分车辆行进至峨眉至乐山中段时,驾驶员下意识把口罩拉至下巴处。
二是通过全程系统监控回放车辆速度,该车全程并未超速行驶。限速装置报警是车辆行驶速度临近限速报警值时提醒驾驶员。
三是就对该驾驶员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正确佩戴口罩一事,已责令川L99968当班驾驶员立即停班整改,并根据601公交管理规定对其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待驾驶员认识自身错误后再恢复上岗。其次,601路管理人员再次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大会,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并加强监督管理,防范于未然,坚决杜绝此类事发生。欢迎市民监督,拨打电话(0833 -2450093)举报。
再次感谢热心网友!
特此回复。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