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天府新区居民应未在所属地域找到天府新区,由于籍田镇以前属于双流所以就反应到了双流区敬请谅解
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定义是否是百度百科上写的“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其成员资格是否为“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2.请帮忙确认以下情况,该成员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我是成都市天府新区籍田镇红碑8组村民。2013年与前夫结婚后户口由重庆街道集体户口迁入天府新区籍田镇红碑8组。由于与前夫感情不和于2020年4月在天府新区籍田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户口未迁出。2020年9月天府新区籍田镇红碑八组进行籍田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那么请问我属于其前夫所在的集体经济成员吗?能参加该村本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吗?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籍田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是参照川农业【2015】21号文件执行的。您在迁到红碑村8组以前您户籍性质属非农业。虽您在2013年将户籍迁到红碑村8组,但不在此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范围内。您可以提供原籍属农业户籍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红碑8组户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是否属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19日15时30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