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
您好!
我是成都市东部新区草池镇三鱼村的村民。来信是想咨询关于婚迁的事宜。
我和我爱人是在2016年1月27日登记结婚的,距今已4年;
我爸妈就我和我姐两个女儿,我姐是嫁出去了的,随着父母年龄越来越大,他们担心晚年没人在身边尽孝,想招一个女婿上门(因为我结婚的时候,我的户口是没迁到男方的,于是父母就想着能不能把我爱人的户口迁到我们这边,即:成都市东部新区)
我们家在今年6月中旬拆迁了。
针对我的具体情况我于今年9月30日到负责我区户籍事宜的三岔户籍办咨询了婚迁的事宜。三岔户籍办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这样的:
第一,如果我家没有拆迁,那么男方婚迁至女方,可以“农转非”(即:农村户口转集体户口),但是前提条件是需要到草池镇派出所开一个“门牌号变更证明”。
第二,如果我家已经拆迁了,那么需要到草池镇镇府里去开具“农转农”的准备材料(这个农转农的准备材料就是一个什么承诺书和告知书)。
三岔户籍办告诉我的这两个条件,因为我家已经拆迁了,显然第一个我不符合,于是我就去草池镇府开“农转农”的准备材料,可是镇府里的工作人员又告诉我说,由于我们那儿的工程项目已于今年6月30日结束了,所以没法开“农转农”的准备材料。
所以,目前这事儿就暂时搁置了。
来信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的具体情况还有什么其他途径可以男方迁到女方吗?或者说现在是否有关于成都市东部新区婚迁的最新条件信息?
以上,请相关部门协助回复处理一下。谢谢!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申请将您市外户籍丈夫迁入本市,结婚登记已满3年,未办理成都市内居住证,未购买成都市内社保,迁入地房屋已拆迁,拆迁前房屋所有权为您父亲。迁入地政府不开具“农迁农”入特殊集体户相关材料。您丈夫初中学历,无技能,私企就职,未入伍,夫妻双方在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实施细则》【成公通(2019)40号】规定: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1、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2、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3、投靠、收养人员;
4、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5、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6、博士后人员;
7、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
8、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
9、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
关于“夫妻投靠”入户前置条件为:市外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已告知您,您丈夫暂无符合入户成都市内条件。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10月16日15时21分,与您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