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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农村自建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4 22:22 已回复

市委书记:
您好,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太平镇前进村9组的一名村民(备注:1987年6月30日出生在成都市双流县太平镇东阳村3队)。我因升学原因于2003年将户口由成都市双流县太平镇东阳村3队迁到成都市双流县花月街双流卫校,并在2008年农村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由双流县人才市场迁回原籍成都市双流县太平镇前进村9组(东阳村与前进村合并),并获得单独的户口薄(编号:510122991700037593)和门牌号(天府新区太平镇前进村9组124号)。2020年,因怀孕准备为小孩上户的问题,计划将小孩落户到天府新区太平镇前进村9组124号,却发现我父母于2003修建并取得“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变更为天府新区的房产证后(2008年房屋产权确认)没有了本人的名字(房屋产权证编号:权0702000)。为此,村上和街道以我在天府新区太平镇前进村9组没有房屋为由拒绝落户,同时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拒绝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进行房产证不动产更正登记。目前,我身怀孕8个月,先后往返村上、街道、派出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达5次,并多次拨打成都市市长热线,但是各部门依然是相互推诿扯皮,没有具体部门负责解决,办事人员态度敷衍搪塞,典型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2 10:0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建局、公安分局、太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省厅、市局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照省公安厅与省民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8个厅局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规定,省公安厅将四川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全省所有不规范户籍地址予以停用,被停用的户籍地址现不能直接办理户口迁入、新生儿上户等户籍业务。因您现户籍地址为“太平镇前进村9组”,该户籍地址不规范现已被停用,且您在太平街道前进村无住房,故无法将新生儿的户口登记在您现户内。按照《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要求,新生儿出生后按照随父或者随母原则申报出生登记。待您小孩出生后,您有以下三种方式为您小孩申报出生登记:一是,因您父母在太平街道前进村有住房,且父母户口现登记在该住房处,故可通过市内全域迁移的方式将户口迁移到您父母户内。待小孩出生后,可随您的户口申报出生登记。二是,您配偶现户口在阆中市,待小孩出生后,也可随您配偶户口在阆中市申报出生登记。三是,据您称,您配偶在天府新区华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该房屋已交付使用。故也可将户口迁至该商品房处,待小孩出生后,小孩随其在该商品房处申报出生登记。如有疑问,请拨打028-85633116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2.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3.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您可携带上述材料,到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申请办理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您可拨打咨询电话68772077详细咨询。
以上情况于2020年10月16日与您取得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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