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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都914新政遗留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peunr57  2020-10-13 15:37 已回复

您好,我反映的问题是914新政遗留问题,如下:

我和爱人与2020.9.12于锦江区购买二手房满二年,当日已缴纳定金 并于当日签订购房合同,还没来得及办理后续其他手续,政策就已经急变,请问如是这样情况,是否缴纳增值税!因为购买房已经掏空2代人的血汗钱,不能再承受住突如其来的增值税!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15 09:13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关于以上条款中“客观原因”的认定以及您的税费缴纳金额,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需要您带上相应的资料,在办理中进行说明和佐证,最终由办理交易的税务部门窗口进行审定。
成都市住建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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