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咨询一下原邻水长滩乡4.5村河流问题,几年前4.5村河流经政府承包出去提高水位后淹没土地给两村村民的补偿款几未给付,每年十几万共几十万了,当初给村民是签有合同的,现在钱没给村民,那现在这条河流是什么性质,是归村民所以还是承包商所以还是属于自然河流,如果归村民所以那河里鱼业资源村民都可以捕涝为什么政府又加干预,说是自然河流禁止捕涝,那既然是自然河流那河里又放着接网接鱼,接网和鱼获为当地一书记所有,希望政府实地去调查一下,这里面有没有利息问题,该河流现在到底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多年的赔偿款不给村民而河流反而沦为某些个人的产物。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你反映原长滩乡四村、五村河流承包存在业主几年补偿款未给付、村书记与业主疑似存在利益问题等相关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与涉及村干部进行了调查,现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一、原邻水长滩乡四村、五村河流经政府承包出去提高水位后淹没土地给两村村民的补偿款几未给付,每年十几万共几十万了。
经查,您反映的原长滩乡四村、五村实为三房村与凤钱寺村,所涉及的河流段实为原长滩高洞(原高斗)河库叉。2013年7月2日,黎丰公司与原长滩乡人民政府签订承包与建设合同,承包原长滩高洞(原高斗)河库叉生产经营三十年(2013年8月31日-2043年12月30日),承包费用50万元已经支付完毕。黎丰公司在承包河库叉后,因修筑堤坝水位上涨,导致部分群众土地被淹没,又于2014年与三房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对因修筑堤坝水位上涨导致被淹没的土地进行青苗补偿。2017年,高洞河库叉因汛期涨水部分堤坝造成损坏,黎丰公司在维修堤坝时遭到附近群众阻拦,导致河库叉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多次协调未果,公司在放弃维护堤坝后也停止对相关群众淹没土地青苗款的给付。故你反映青苗款未给付的情况属实,但因群众阻拦黎丰公司堤坝未进行维修,黎丰公司也不再进行水产养殖,其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也是事实,我镇对这一情况将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调,争取妥善处理。
二、询问现在原长滩高洞(原高斗)河库叉是什么性质,是归村民所有还是承包商所有还是属于自然河流?
经查,原长滩高洞(原高斗)河库叉属于294线以下区域,由于该处区域属于水淹区,国家已对该处区域进行征用,所有该处河库叉产权属于国家。现在大洪河流域禁渔十年,其河道内渔业资源禁止捕捞。
三、反映河流里放着接网接鱼,接网和鱼获为当地一书记所有,怀疑里面存在利益问题。
经查,在黎丰公司放弃维护堤坝后,公司负责人将接网等物委托给支部书记王文平代为管理,并未支付工资,也就不存在利益问题,故你反映的该河流沦为某些个人的产物情况不属实。
再次感谢您的信任,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丰禾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