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致和镇府对致和镇梅花村2组成绵复线以西区域全部征收共计354.166亩,当时发布的征地告知书也只有致和镇府公章,想请问哪级政府授权致和镇府作为征地主体实施征地的权力?还有2015年彭州市人民政府到底有没征收过梅花村2组土地?如果有实施征地批复文号是多少,批复时间,面积,范围?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致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彭绵复线以西涉及原梅花村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域,目前该区域已纳入天府中药城孵化产业园发展区域。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七条关于健全征地程序的规定,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20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对彭府发〔2020〕5号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且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上已公布彭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彭府公〔2020〕5号。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