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从印度尼西亚出发到达福州,按要求统一隔离14天后,计划于16日经重庆返回内江东兴区居住地,
东兴区高新社区电话通知,到家后需向街道报备且再次居家隔离14天,对这样的要求非常不能理解,且感到气愤。
请问这样的安排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