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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不是贫困户也吃低保、评为精准扶贫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10 10:16 已回复

领导,你好!
旺苍县普济镇大云村四社(原磨岩村),张本户一家吃低保、评为精准扶贫户存在问题,李含秀无病无痛吃低保,张本户有社保领,张桥他儿子开大货车(车牌川H27705),邓锒美他媳妇开小车(车牌川H8129Q),这样的家庭不应该吃低保和精准扶贫吧,请领导严查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旺苍县普济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02 17:22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旺苍县普济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留言反映的张某户与李某秀为夫妻关系,两人各为独立的公安户口;张某是张某户的儿子,张某、邓某美(张某妻子)以及张某鸿(张某儿子)和张某明(张某儿子)一家四口为独立的公安户口。
张某户,现年67岁,系普济镇普子岭社区居民(系广巴高速征地农转非人员),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6月旺苍县中医院诊断其患有肾病综合症,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没有工资收入且长期用药。目前领取1240元/月养老金。
李某秀,现年63岁,住普济镇大营村四组,患膝关节骨质增生,影响行走,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没有工资收入。2005年至今享受农村低保,标准为100元/月;2014年6月被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代缴等贫困帮扶政策。
张某于2016年5月被普济镇普子岭社区居民徐某春聘请为驾驶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加提成。邓某美于2016年1月购买北京牌面包车一辆,主要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性活动(就近贩卖水果、大营坝摆烧烤摊),年收入4000元左右。张某的两个儿子张某鸿、张某明分别读小学一年级和读学前班。
因张某一家与李某秀是共享家庭生活开支人员,在2019年6月脱贫攻坚动态调整中张某一家四口被纳入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代缴和教育补助等扶贫政策。
综上所述,张某户享受养老金政策;李某秀享受扶贫政策,但不符合现行农村低保政策的要求,正在清退中;张某一家四人纳入贫困人口符合2019年脱贫攻坚动态调整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代缴和教育补助等扶贫政策。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10月22日告知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烦请拨打电话0839-4701161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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