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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住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10-09 17:46 已回复

本人于2018年11月根据翡翠江精宣传页及销售样板间,购买了位于泸州城西的鸿通翡翠滨江精装修房,9月份应开发商要求去选择门颜色时发现实际交付间的材料与售样板间存在较大差异,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应得知翡翠滨江江备案为清水房与销售宜传的精装修房不一致!与鸿通华远签定了一份交楼标准认同书也是无下线,其中因装修空气质量无达标的不能解除合同,而违约金只有区区100元!现在房屋正处于装阶段,业主邻居门经过实检查还发现了更多施工问题,如多栋楼冷热水管接(有业主视频为证)、电线管路走线乱(有业主视为证)、厨房阳台底层防水末做、培面粉刷末按照样板间公示工序等,施工质量监管完全失控!使用装修材料未经同自更改规格如干湿分区推接门改平开,卧室木地板更改为小尺寸深色其它品脚等,装修设计方面问题也多。因政有备案为清水房,甚修合间是后期与开发展补签,现在业主门求提供装懈施工图及材料明细被拒绝(石协商视为证),请问这合法吗?而且装修施工被层层转包,施工过程中存在堵塞防通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11 17:22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鸿通翡翠滨江相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鸿通翡翠滨江是泸州市鸿通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对于开发商广告宣传的1500元/米精装房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初步核查,并对商品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查,我局对其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已决定立案调查。
鸿通翡翠滨江项目属于清水房备案,我局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范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我们监督的依据为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后,业主通过签订装修补充协议委托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属于合同关系,装修质量和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出现冷热水管对接、电线管路走线乱等质量问题,一是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局反映进行维权;二是若双方存在争议,可申请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目前建设单位正按照装修协议对房屋进行装修,未交付使用。我局已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装修合同及标准对房屋进行装修,并加强过程质量管控,在交付前,完善质量问题整改、保洁等工作,保证交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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