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云合镇黄鹤村15组村民,今年40岁,由于房屋是父辈在90年代修的,半山腰上,不通公路,现父母年老,儿女成人,所以想申请重新修建房屋,现在全国都说新农村建设,请问能不能在双流乡街道附近规划可以建房区域申请一处宅基地?自愿推掉老房屋。
去过云合镇上咨询过,回答说只能在原宅基地上修建,但老房屋确实不通公路,半山腰上,并取水困难,在原址修建意义不大。
市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
经与镇社区发展办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办人:伍帅 联系电话:84972114。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