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锋区虎城镇关寨村村民,我家一直居住在祖流传30年以上的土墙房子,由于使用年限太久,土墙体和房屋顶部均出现严重破损,2017年被认定为一级危房,同年政府拨付国家扶贫修善款8500元,这钱已全部转付给修善墙体和屋顶的外包人员。
2019年我家所在片区被列为广安金土地置换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款合计约4.5万元,2019年三季度新房建成并验收合格,镇上安排拨付3万元,但一直扣押1.5万元尾款至今,镇上工作人员答复:我家2017年有用扶贫修善款,要求先交回这8500元,才拨付1.5万,我咨询律师反馈:土地置换拆迁和危房修善是两个互不相干政策项目,镇上领导授意扣押拆迁尾款实属不合理。现请领导明查,令虎城镇立即拨付1.5万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