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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异地医保报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30 15:27 已回复

您好,我参加的新农合,现在天津,想问问异地报销事宜,住院治疗就可以报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医疗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10 11:11

简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问政四川网友留言的回复

李女士:
您好!您留言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在天津,想问异地报销事宜,哪些能报?需要哪些材料?如何报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
(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
(三)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明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患者本人成都市内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我单位工作人员黄梅已于10月9日与您取得联系,经与您沟通解释后,您已知悉办理流程并对解释表示满意。如您对以上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市医保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8-27028631。

简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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