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四川省资中县水南镇苌弘小学一年级七班的任课老师(语文、数学)诱导学生以辅导作业为名,进行在校补课(下午下课后在校补课1小时),1小时内补2科,平均一科不到半小时,一学期一科就要收费800元。班上50人参加计算一科一学期就有补课费4万元,一年一科8万元。
我想说的是学生才小学一年级任课在职老师就要补课,补课后还是需要家长督促作业,虽说自愿,但在职任课老师补课不参加的话会不会对学生有影响?大部分都报名了,那不报告的学生老师就另眼对待?一年两学期两科就是800*2*2=3200,小学6年就是3200*6=19200元,比学费都贵,只想说现在这些老师以职务之便谋私“吃相很难看”,有违师德有违"新规”。
望有关领导查实、劝诫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