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乡镇事业人员不仅要包村,还要做自己业务的事情,平时周末和晚上要加班且没加班费,并且不换休。公务员至少有车补,且不像事业人员买失业保险。领导们事业人员何时才能像劳动法规定那样呢?
您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此条例执行。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我市已下发《关于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雅人社函〔2020〕169号),规定:“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的发放范围、标准、执行时间等政策要求,可参照《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雅组通[2020]57号)有关规定执行,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已考虑加班值班因素的事业单位除外。”
如还有其它问题,可直接联系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835-2223370)。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