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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简阳市供销社霸占老百姓物产,无视法院判决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8 21:42 已回复


我叫付马,2008年我位于简阳市人民医院的房产原住院部的房产因为拆迁,赔付于简阳市正中街2楼,因为通道问题拖了12年才办理给我。期间于2013年由简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钟世斌主持,由简阳市国土局和拆迁办协调,由简阳市国税局出地人民医院出资约35万元,由简阳市红建集团修建,为此2楼专门修建一个钢架楼梯,并签订多份政府和相关单位盖章的《协议》。再之后,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办到房产证交付于我,简阳市供销社员工就晚上来将我这个楼梯的楼梯间撬开出租给中介牟利,我存放在楼梯间的两个旧空调也不知所踪,我想要要回我的房产还和我发生抓扯,后来报警被劝解,等我2019年11月20日拿到房产证和此楼梯的所有协议去找简阳市供销社要回我的楼梯和楼梯间的时候,发现楼梯间被简阳市供销社改成了门卫室,楼道被堆放纸箱南瓜等杂物给我堵住,我们多次找简阳市供销社领导协商不予理睬。

曾经简阳市国土局汪局长组织协调,但是供销社领导过来出尔反尔谎话连篇,开会承认会后否认,浪费彼此时间。

对此,我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简阳市人民法院于9月21日开庭审理,法官查看现场后作出了判决,判决书于2020年9月28日发送到我的律师的事务所。

 

简阳市供销社居然给我妈说我在网上骂了他们?真是奇葩啊,他们撬我门锁,毁坏我卷帘门,搬进去用法院判决书上明确标注我付马有此楼梯管理权、使用权、维护权的地方还赶不走我在网上骂几句怎么了?等国庆我放假回来我还要去拆除这个违章搭建呢。

真搞不懂简阳市供销社领导们的脑回路,居然说我骂他们说谎?法庭上,法官问被告是什么时候进入的这个楼梯间,本来该在旁听席上没资格说话的黄经理说的是去年,而身为供销社法务的杨小强大律师说的是2013年,然后他们内部还发生了一个小争执。这两位都是供销社的老员工,具体是什么时候搬进的这个楼梯间自己应该心知肚明,那么总有一个人在撒谎。我很想了解他们在法庭上公然撒谎藐视法庭侮辱法官的智商是想掩盖什么?后来法官都又说他们了“不管案子最后判决怎么样,希望你们说话实事求是”。法官又问被告“人家安好的卷帘门你们是怎么进去的?”杨小强大律师和供销社黄经理这次选择哑口无言沉默是金。这种在法庭上公然撒谎的行为让我想起了赵高大太监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在法庭上,本应该坐被告席上的黄经理不坐被告席,只留供销社法务杨小强律师一个人在被告席辩护,但是黄经理一再无视法庭纪律,三番五次在庭审期间从旁听席随意走动到被告席和律师交头接耳,法官呵斥多次都充耳不闻我行我素,然后还弄出一声巨响扬长而去,完全不尊重法庭,不理会每一次开庭都是全国直播还有录像,真把法庭也当成你们供销社自家办公室了?

杨小强大律师的执业风格也很清奇,对我的身份证和协议书等就表示无异议,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就表示下来再说,最奇葩的是切入点居然是对此争议的这整个楼梯的存在性合法性表示异议,我听到这里简直想谢谢他全家十八代,我本来对这整个楼梯也不是很满意我也想拆了重新在一个无争议的其他地方重新开通,如果他真的能够只手遮天把这个楼梯给我拆了就好了,可是法官说了“这个是市政府协调下来,没问题的”,他失望了,我也有点失望。对杨小强大律师我表示没什么说的,各为其主罢了,不过我还是想奉劝一下,在职业上这样做是没问题值得肯定的,在良心上如果乱来骚整会报应到子子孙孙的健康上的,毕竟“人在做天在看”。好了,现在基本算尘埃落定。意料之中,法院没有支持我要求的强制执行把供销社赶走和要求供销社赔偿霸占我这么多年物产的经济损失的诉求,但是判决书上明确说明我付马“对楼房外钢架楼梯享有使用、管理和维护的权利”,那就足够了。法官在现场查看的时候明确说明了简阳市供销社将门卫开在这里是违章搭建必须拆除,明确表示了供销社所谓的2.8平方米的重叠和此楼梯无关。本来嘛,供销社说国税局那栋楼有2.8平方是他们供销社的,让我们大家的思维都有点跟不上。

简阳市供销社将我安装的卷帘门破坏将我装修的楼梯当做门卫室来经营,破坏了此楼梯的整体结构,违章搭建,私自接电线到钢架楼梯上严重影响了此钢架楼梯的安全性和我的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并且供销社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这整个楼梯都是违章建筑他们想整体拆除。此楼梯是简阳市政府多个部门各级领导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协调修建成的,但是简阳市供销社竟然想破坏?

简阳市供销社的另外一个切入点也很奇葩,居然说这个楼梯是归我使用,但是楼梯下面的地不归我使用。举个例子,现在买有些新房子会送阳台,并注明阳台不计算进产权面积,那么按供销社的理解就是房子是我买的房子但是阳台不是我的是大家的,其他单元的不认识的人也可以随便把我门锁撬开过来在我无产权的阳台搭建个门卫室经营,如果我觉得不满意我还要去打官司来证明我的阳台是我的房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为了我更好的管护我的楼梯,我把这个楼梯和楼梯下面隔成两部分,并分别安装好卷帘门,现在供销社却认为那是给他们“精心准备”的楼梯间,撬开门锁抢过来开个门卫室简直天造地设?

该楼梯之前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就算是有争议,那么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将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明确给我付马了,简阳市供销社怎么还能厚着脸皮霸占在这里?

现在我请求我的代理律师,简阳市正中街居委会领导,简阳市城中派出所领导参与个见证,并请求当年协调将为我协调修建此楼梯并保证不会出有人来强占等事情的简阳市公安局领导、简阳市国土局领导、简阳市土地储备中心领导、简阳市原拆迁办(现简阳市征收补偿局)领导、简阳市人民医院领导、简阳市红塔建设集团领导共同见证,请简阳市供销合作社门卫在9月8日过渡期之前搬出此楼梯,不要妨碍我对此楼梯整体的正常管理维护保养和使用。如果过渡期到后还未搬离,我将会开始拆除我对此楼梯原有装修,直接开始新的常规维护管理。

 

 

我知道我给简阳的相关单位相关领导添麻烦了,但是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堵不如疏”,事情一天没解决我就会想各种方法用各种手段来解决,也许,您家门锁被坏人撬开搬进去霸占您可能比我还暴躁,老百姓维权无非就是官司、报警、求助政府、自己解决等方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30 12:23

付马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诉求已于2020年9月27日经简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0]川0180民初3021号)明确:“付马与简阳市供销社争议的空间并非楼房外钢架楼梯,而是该钢架楼梯与地面之间形成的空间,付马并非楼梯下方登记的土地使用人,其仅对楼房外钢架享有使用、管理和维护的权利。付马也未提交证据证明付马对于钢架楼梯与地面之间形成的空间亦享有专有权利。故对其主张停止侵害以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如不服本法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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