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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城镇户口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8 09:57 已回复

书记你好!我是简阳市普安乡大柏村四组村民(现禾丰镇普安社区)我向你反映的是征地拆迁的事。我们家于2017年年底修建成安渝高速禾丰连接线时房屋拆迁,我们家有六个人但是只安置了五个人。我老婆叫高文兰没有得到安置是因为她中专毕业过后户口被迁在普安街上属于空头城镇户口,因为公安机关规定城镇户口不能迁入农村所以就得不到安置。领导我想问的是她是城镇户口有错吗?这并不是她愿意的是地方政府政策限制造成的,她和我结婚十几年从来没有在政府事业单位上一天班,名下也没有任何房产宅基地为什么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我严重质疑简阳市制定的拆迁征地安置赔偿政策的合理性,据我所知这种拆迁安置赔偿随意性太大,征地政策明确提出在征地公告发出之日起迁入来的户口不做安置赔偿。但是我所了解的是很多人在公告发出之后赔偿合同己经做出来后看了合同不签字,很多人征地公告发出一两个月后还把自己亲戚户口从外地迁到本集地组织享受拆迁安置。还有人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是一家人户口在外地甚至没迁回本集地组织也一样享受全部安置,还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安置费在赔偿合同做出来之后临时找个人结婚迁户口过来,也一样得到安置领导你说这合理吗?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征地拆迁政策请领导严查还我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30 14:35

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想咨询的情况,简阳市禾丰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妻子中专毕业后户籍迁移至原普安乡普新街14号,属于城镇户口,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配偶应纳入住房安置人员范围。经查实,2017年修建成安渝禾丰连接线时,您家被拆迁农房的产权人登记在您父亲名下,与《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不相符,因此您妻子不能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我们已结合相关政策于9月30日14时16分与您取得联系,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不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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