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我是武胜县龙女镇沙河村原村委会主任,2018年3月,龙女镇政府安排我跟一个姓曹的人签订一份垃圾转运池修建的包工包料的合同,合同的承包方是个姓范的女人,我没见过这个人,合同价每个垃圾转运池4920元,共2个,当时我觉得合同这样签订有点不规范,又考虑是上级的安排又不敢多提,其它村都签了,我们村签到最后,是在镇政府党政办二样签的,垃圾转运池建好后经过测算,材料人工利润税共计不超过3000元,我把情况向镇政府反映,遭到一顿骂,说是经过预算的,该这么多,因此事后来政府打压我,无任何理由停发我务工补助1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