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 都江堰市九望壹号民宿.经营场所: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景社区青云路1号
1该民宿没有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资质,旅馆属于公共场所,而且该酒店提供早餐服务,以及预定餐饮服务。所以需要《卫生许可证》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资质。
提供早餐服务的管家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没有健康证等证件。
2.该民宿没有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该民宿客房达到了24间,在携程 飞猪,美团平台上提供日租以及小时计费形式的服务超出了民宿的范围,旅馆属于特种行业,需要经过许可才能经营。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予以处罚,同时对经营场所予以取缔。
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可见,经营旅店的行为主要特征在于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行为人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接受预定,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收取费用,符合经营酒店的行为性质。
3.该主体未能提供消防检查合格证。民宿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属实,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经过核查,来话人反映的“都江堰市九望壹号民宿”,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景社区青云路1号,我所民警于近日到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其经营现状、经营证照、安防设施进行了集中检查,经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反映,该民宿是根据促进都江堰青城山旅游经济发展政府重点打造的旅游民宿项目,按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创新活力15项措施》的相关要求,该民宿经营者称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正在申办,我所将积极督促其落实许可证尽快办理。同时我所将加强对该民宿的日常检查,重点对其民宿实名制登记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设施、安防防范措施等的落实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其尽快完善相关行业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