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们的来信!
我们是四川省简阳市草池镇龙湾村4组的村民。我儿子在2019年11月份办理结婚证,儿媳妇是成都户口,就想把儿媳妇的户口迁移到我们户口上。回家办理了几次,都没有成功迁入。我们去三岔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要我们去草池派出所办理地址变更证明就可以上户,(变更地址是因为房产确权的地址和现有户口薄的信息不一致)。村上办理地址变更证明时,要求我们需要6个月后才能办理手续上户。
恳请您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感谢范书记!祝您身体健健康康!!!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申请将本市户籍儿媳迁入您儿子户籍所在地,申请入户地您丈夫有住房。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市内移居原则”规定: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根据“家庭户立户条件”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
已告知您迁户所需材料,请您携带迁户所需全部材料到“三岔一站式办证点”申请入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7日14时15分,与您现场告知,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