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0年9月25日早上9点左右,在邛崃市公安局和文君派出所之间的路段按正常车道行驶,一个川ACT356黑色本田车辆,强行插道,致使我为了避让该车撞上中间绿化隔离带,导致我车严重受损,黑色本田车上贴有公务用车,强行插道致我车受损后逃之夭夭,后面报警,勘察人员来说是自己避让造成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请问不是公务用车强行插到,我为了避让该车,应急撞上隔离带,难道非得要两车相撞才算事故嘛,还请执法部门还我们一个公道,虽然我们是老百姓,但总得要讲道理,讲法律。看过不少案例,在高速上由于车辆强行变道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都会追责强行变道车辆的责任。为什么换在邛崃就是避险车辆的全责,而且车辆信息也能详细提供,是部门不作为还是老百姓就该自认倒霉,请政府给个说法!!!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情况,邛崃市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转交邛崃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0年9月25日早上9点左右,在邛崃市公安局外正常行驶,一辆黑色本田驶来,致使您为了避让该车撞上中间绿化隔离带,导致车辆受损。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按照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给您,您也进入了理赔程序。同时也将您所反映的情况通报给了黑色本田车所属单位,要求对驾驶员加强培训教育。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8日11时,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