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叙永县营山中学的一名公办教师,2016年参加工作,当时签的合同是五年,今年辞职,还差一年合同期才满!学校要求赔偿违约金,这是合法的吗?我查了相关劳动法,说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并且,我辞职了,还缴纳了所谓的事假费!我想恳请领导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