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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教育 咨询】唯一住房卖出后,户口相关问题及是否影响小孩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4 14:00 已回复

尊敬的双流区领导:

        咨询自有唯一住房(09年购买)卖出后户口及教育相关问题:

        母亲及小孩户口在住房地址,现需要迁出,该怎么办理?

        小孩在读,老大初中,老二小学,集体户口是否影响就读?

        新购房屋(计划中)落户有哪些要求?

        购买期房的话有2年交房时间,是否交房后才能落户?


     以上问题,非常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10 09:52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调查,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一节第四十七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本市居民家庭户不得移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集体户。”“(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1、因房屋产前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按以上政策,留言人在成都范围内无其他住房,故留言人应将其户内所有成员户口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关于家庭户立户条件:可立户的住房应编制门楼牌号(以下简称住房),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含农村地区住房),安置房,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部队营房,单位自建住房,本市农村地区居民(城镇无自有住房)租赁的城镇成套住房。留言人购买的房屋符合以上政策可以申请立户。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八条:合法稳定住所: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故在留言人房屋未交房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以上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通过电话与留言人联系,留言人表示知晓。
经区教育局调查,政府安排孩子入学的重要依据是凭孩子的户籍,只要户籍在双流区就由户籍地街道划片安排。 如果户籍不在双流区,也可以凭解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文件进行安排。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拨打双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电话咨询:85830519,64009983。 2020年9月25日12时25分,双流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与留言人进行了电话联系,留言人表示知晓。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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