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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廉租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4 13:48 已回复

我是锦江区廉租房租户,后来因为婚迁至成都天府新区。夫家在当地只有自建土房子,没有商品房和安置房。家庭成员有4位老人,2个孩子,我打工月收入2100左右。生活负担重。我本人也在锦江区上班,我的廉租房合同明年到期。我想问问关于续租问题,我还能续签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9 17:0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于2020年9月28日10:30分联系您,向您解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成房发〔2015〕72号)第三条“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政策,因您户籍已迁至天府新区,现已不符合中心城区廉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建议您参照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到签订劳动合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将廉租标准公共租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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