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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请中海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4 06:35 待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响应号召:房子是用来住的。为了女儿更好的工作和学习,为社会多做贡献,我们花光了2代人的钱,申请了最高额度的贷款,向亲戚朋友借款,才购买了成都天府新区中海万锦熙岸1期房屋(开发商:中海地产成都分公司,承建商:四川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此,一家人目前节衣缩食,勒紧裤带过日子。
岂料今年成都8月的一场大雨,让我们的希望也淋得透心凉,建设中的该小区大面积房顶漏水,墙体渗水、鼓包,地暖管道外露,施工人员随意踩踏,导致管线受损,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8月21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约谈了中海万锦熙岸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收效甚微。我们的诉求是:
1、请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安全隐患,让业主有一个宜居之地。
2、对漏水,地暖问题,开发商和承建商应该按标准规范操作,而不是为了赶进度忽视工程质量,最后让业主来承担后果,且整改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3、设立业主开放日,一个月至少两次由开发商带领不同栋数业主代表勘察工地,对业主关心的以上质量问题得到监督整改。
4、全面延长屋面防水。卫生间,阳台,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至10年;延长供热供冷系统质保期至5年;延长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质保期至5年;延长精装修质保期至5年。
5、请政府出面,让相关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认真监管,不要让老百姓花大价钱买的是豆腐渣。
6、中海房子质量有今天,是中海和四川佳宇他们失职,渎职造成的,这个锅不应该有业主来背。如果在质保期间因房子质量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各种各种费用应有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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