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开始缴纳四川省医保,今年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新单位不能加入省医保,给员工买的市医保。市医保必须连续缴费15年,就算关系转移,也不认可我之前缴费年限,省医保一旦中断,也不认可之前缴费年限,难道之前的费用都化为乌有了?然而从网上查询相关政策,有这样的描述,需在该市实际缴费年限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退休可享受待遇。我们老百姓已经不知所措,难道省医保市医保都要同时缴纳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吗?望领导回复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