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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关于增值税2变5,实际已经交易的怎么办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2 17:19 已回复

    7月,我刚买一套二手房,已在链家签订合同并收取了卖家定金,此房9月21日满两年,约定9月待房满两年后办理网签过户,以免除增值税。但914新政以来,二手房转让的增免年限由两年又提高到五年,并且对914之前符合相关手续的已发生交易的情况作了认可。但对于我们这部分已发生交易但又即将满两年的情况未作明确答复。非常担心这部分突然冒出的税费无力承担。这段时间我也因为这个事多次到链家咨询,我们这样的二手房交易的情况特别多,如果因为这个税费的原因,肯定会有很多买方和卖方扯皮诉讼的事件,毕竟,买方和卖方都没有对错,这也不利用社会的团结和安定。作为老百姓,房子是很多人一生中最大的支出,大家都会很在意。并且,链家中介那边也多次咨询政府相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都答复是在做此种情况的商讨,这证明政府的作为和民情的体察,让市长能够知道有这样一群受政策影响的无辜的人。希望尽快出台关于这条的细则: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同意按原政策执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4 11:41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已经有相关的定金交付或合同签订,同时满足在新政实施前交易的房产已经满2年,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网签和过户延迟,可以在递交相关原因的佐证后,认定为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关于这部分,税务部门有相应的要求,可以到办理交易的相关窗口咨询。
但如果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新政之后,且拟将交易的住房也是在新政实施日之后才满2年或其他售出的限制条件,相关税费则要按照新政缴纳。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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