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9.14新政增值税不要搞一刀切:
我于今年六月份在温江签订了购买合同,7月底打的网签,虽然房屋于10月份才满两年,但是这个交易已经属于进行中的交易。新政出台我举双手赞成,但是本着以人为本,灵活实施的原则,我建议还是以网签时间和实际契约行成时间作为依据,断定是不是该划为新政覆盖范围才算合理,希望住建部门能慎重考虑,不要搞一刀切,好心办坏事,误伤真刚需。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咨询关于9.14新政疑问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咨询关于9.14新政疑问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政策解读,《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来信人可按上述规定持相关资料到政务大厅办理。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