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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增值税细则,要保护已交易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22 14:46 已回复

    领导,您好。9月14出台了房产新政,增值税减免由2年调整至5年,根据政策附解,在新政之前签了合同,支付定金或房款,但是未网签,可执行旧政策。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询问房管局窗口和税务窗口,对这种在途交易都不知晓该如何执行该政策,请问针对在途交易这种特殊情况,什么时候能出台执行细则。我向税务部门提出了按照公告解读的内容,我们这种正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应该按照新政缴纳增值税才对,但税务部门说他们也只是执行市住建局发布的政策,让我自行向上一级的住建局和税务局进行反映,在此我被逼无奈向市委书记写信反映这一情况,恳请市住建局对接市税务局对我们这种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开始交易,暂未打网签,按老政策执行,我实在是无力负担因为突发新政多出的税费了。请领导体察民情,仍按满两年免增值税执行,跪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4 10:33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已经有相关的定金交付或合同签订,同时满足在新政实施前交易的房产已经满2年,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网签和过户延迟,可以在递交相关原因的佐证后,认定为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关于这部分,税务部门有相应的要求,可以到办理交易的相关窗口咨询。
但如果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新政之后,且拟将交易的住房也是在新政实施日之后才满2年或其他售出的限制条件,相关税费则要按照新政缴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4 10:38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已经有相关的定金交付或合同签订,同时满足在新政实施前交易的房产已经满2年,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网签和过户延迟,可以在递交相关原因的佐证后,认定为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关于这部分,税务部门有相应的要求,可以到办理交易的相关窗口咨询。
但如果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新政之后,且拟将交易的住房也是在新政实施日之后才满2年或其他售出的限制条件,相关税费则要按照新政缴纳。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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