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在德通桥贝斯特健身中心办理的2年健身会员卡1400元,所谓的会员卡,办过的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办卡之前说的都是忽悠人的。健身房的框架合同规定的会员卡不能退、不能自己私自转给别人用(只有健身房可以转,并且要收500块钱的手续费)。总共本人也没去几次(进出都是指纹门禁,可以查)。
因为各种原因申请过延期(累计6个月,健身中心规定最多延期6个月),加上疫情居家期间国家规定的延期政策,健身房延期2个月。一直到现在,延期8个月,健身卡有效期还有1年零3个月才到期。我只想申请退一年的费用而已。
目前疫情一直反反复复,根本就没法去健身房这种人员集中有密闭的地方。可是健身房以合同规定不能退为由,一直推脱。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本想私下解决,可是几个月下来也是无望。恳请市场监管局领导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您好!您反映的“四川国色天乡贝斯特退费”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该健身房表示与您协商好此事:同意在10月底前协助您转让此卡。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24日15时11分与您电话联系,向您核实上述情况,您表示确认。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