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并相关领导:今天本人到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对冲还贷业务,被告知无法提取,原因是我已经提取过公积金用于两套住房的贷款还款,文件依据为《公积金业务通知》﹝2019﹞-6第一条。根据本人情况,第一套住房为2011年购买,因工作调动,已于2018年出售。第二套住房未满90平,第三套住房是为解决前来帮忙带小孩的公婆购置,公婆本人名下并无住房。对于市公积金中心只要办理过两套住房相关业务,无论现状如何,均不允许第三套住房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过于一刀切,是一种变相的庸政懒政,同时也违背了公积金设立是为了减轻购房负担的初衷。对于普通家庭,上有老下有小,每月还有大额房贷支出,生活压力巨大,却只能看着公积金账户里余额被长期闲置,实在感觉这项政策太过于简单粗放不切实际。现如今眉山市整体房价平稳,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广大群众的住房需求和现实情况,对这项政策进行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