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关于9.14购房新政的建议--来自基层的声音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建言】关于9.14购房新政的建议--来自基层的声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wwbaijing  2020-09-22 10:39 已回复

市长您好!

 

     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购买二手住房增值税由满2年免征变为满5年免征。我在2020年8月通过中介机构签约购买了一套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二手商品房,在签约时便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房东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且已经网签,约定由卖方解除房屋的抵押,于12月底房屋契税缴纳时间满两年后签订网签合同过户。

     新政发布后,根据成都市政府的十问十答| 权威解读《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看到其中有说:《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的情况下怎么办?《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按照解读,我购买的房屋应该是按照原有的税收政策缴税。

          对于这样的新政,奋斗在底层的我们来说,是举双手赞成的,我也相信,成都的房价会在政府的大力调控下稳字当头,老百姓的居住也将越来越好。

        但是,最近税务局过度解读政策,从原有政策的9.14日前发生交易和签订合同的认可,新增一条,房屋必须满两年,恰恰因为这条的不合理,导致现在很多刚需房们陷入纠结的困境,我这边也看到很多的留言求助,包括我本人,现在买套房,真的太难了,完全要消耗两代人的艰苦心血换来的,恳请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考虑一下我们年轻人的不易,对我们这种在途工单予以保护,至此,针对此类9.14日前,已经产生交易、续签合同、签订网签的在途工单,我个人有以下两个建议,望相关部门考虑参考。

       问题  目前关于9.14新政,留言最多的问题就是,已经产生了实际性的交易,但是因为房屋未满两年,很多刚需们都在等满两年后过户贷款完成剩余交易。

       方案一:  我们都知道,网签有效期为半年时间,很多买此类房的刚需们,基本上看中的就是半年时间内能完成过户等一切手续,那么,针对此类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考虑,9.14日之前(包含当日)签订的网签,给予半年的缓冲区,网签有效期内交易的房屋,都属于新政之前的政策,实施满2免征

      方案二:   直接一刀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前满两年的房屋,符合目前已有政策1/2的前提下,所产生的过户交易,都按照新政之前的政策,实施满2免征。

      以上两个方案,我想应该能解决绝大数在途工单的刚需房们所遇到问题,当然,我个人比较认可方案一,毕竟国家有了网签这个工具,我们完全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依据网签有效期作为缓冲期,从而达到新政的过渡,也解决现有很多刚需房们的纠纷问题。

 

 

—— 来自一个奋斗在基层的声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3 09:3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第十一条规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5日11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