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914证,龙泉税务局是否过度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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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914证,龙泉税务局是否过度解读文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wwwbaijing  2020-09-21 15:52 已回复

  市长您好!

          914通知的房产新政增值税免征由2年变5年的问题,文件写的只要能证明是9.14之前就有在途房产交易证明就应当享受满2免征的旧政策,现在龙泉税务局过分解读文件,新加一个税收条件,说:“在新政之前房屋没有满2年只能参照新政执行”,于《通知》不符。请问是否合理?

         之前住建局也明确告知我,在9.14日前(含当天)打了网签,就按照旧证实施;我在8月份的时候,已经签了合同,转了定金及首付款,也打了网签,现在就等房子12月底满两年过后了,现在突然给我增加一个增值税,对我们打拼的小年青人来说,公平吗?
         对于我们这种在途交易的情况真的进退两难,钱已经给了,合同已经签了,已经快身无分文,现在突然要多付增值税,违约的话违约金也是巨款。即便是政策也应该给大家一个缓冲期的,现在税务局直接把我们的后路堵死。请政府多考虑考虑在途交易这种情况,很多也是首套、也是刚需。最关键是,买个房子就已经是两代人东拼西凑的血汗钱,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合理考虑我们在途的刚需房们,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2 09:10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第十一条规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4日13时,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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