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近期市政府发布的新政策15条其中的关于二手房买卖增值税由2年变5年政策。我在2020年6月通过链家签约购买新都区的一套二手商品房,在签约时便以银行转账支付定金给卖家,约定10月底过户,对于突如其来的的新政策增加的增值税实在是没有能力去承担,对于刚需资格的我来说想进一切办法好不容易筹齐首付款,突然的变化毫无办法也没有能力去承担同时也知道与我有着同样窘境的人也非常多在此恳请市领导对接税务局对我们这种已经开始交易,暂未网签合同的群体为新政前存在的交易开绿灯,感谢!
我市《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关于以上条款中“客观原因”的认定以及您的税费缴纳金额,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需要您带上相应的资料,在办理中进行说明和佐证,最终由办理交易的税务部门窗口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