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
我是金堂县赵镇三合村村民,我村现在正在拆迁,进度为已开会通知,还没测量房屋,土地等。我想咨询下省外父母投靠子女的户口迁入能否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如能我们应该怎么办理?
具体情况是:男方是重庆人,女方是金堂赵镇三合村村民,男方至结婚后一直随女方在金堂生活,户口于18年迁入三合村,男方是独生子,男方父亲年满61、母亲年满59,两老人身体不好,长期吃药并需要照顾,两老人也一直和儿子媳妇在成都金堂生活,现两老人户口已于20年9月17日迁入金堂县赵镇三合村,请问两老人能否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如能应该怎样办理?
谢谢领导!
来话人:
您好!来电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情况,赵镇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拆迁户口问题。经核实,根据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堂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堂府发〔2014〕12号)第四章住房安置第二十条:“常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并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村民为住房安置对象。其住房安置按本章规定办理。”故您的父母不享受拆迁安置。
如您还有类似问题,请您到赵镇街道社区发展办咨询。
此复